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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音勸喻–更完全地愛的生活

            「善師,我要做甚麼,才能承受永生?」(路18:18)富少年向耶穌 – 一位他認為有好榜樣,接近天主的人–提出承受永生的問題。他說自己從小已經遵守了全部天主的誡命,內心卻認為自己的行為未符合自己對天主的渴求。為甚麼?因為愛是不會滿足於「不犯錯」。試問一對熱戀的伴侶,怎會只滿足於「不出軌」、「不令對方不悅」;一位深愛孩子的母親,怎會只滿足於「不讓孩子挨餓」、「不讓孩子沒有機會讀書」。愛不滿足於自身,卻渴望與他人分享自己。舊約十誡是誡命,「旨在教人避免凡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一切」。(CCC 1973)福音勸喻,即神貧、貞潔、服從,「教人躲避那些本身雖不違反愛德,卻能阻止愛德成長的一切」。(同上)為甚麼教會鼓勵信徒實踐福音勸喻?因為實踐福音勸喻能使人對天主及鄰人的愛更自由、更忠誠、更強烈。      從富少年一事,門徒們對「擁有財富的人難進天國」一話感到驚奇(谷10:23-26)。他們以為,如古聖祖亞巴郎、雅各伯,擁有財富是天主給予的福份。其實他們沒有錯,世物財帛本身,並非不好,因為都是天主所賜的。但是人很容易在擁有它們時,依戀它們,害怕失去它們,更漠視了超性的現實–天主,變得不平安,憂鬱。福音勸喻中的「神貧」,除了放棄對事物的主權,亦在於更自由地尋找世間的寶物,並對美好的事物有著更深刻的欣賞享受。譬如我很喜歡雪糕,家裏只剩下一杯,家人也很想吃。如果我想依戀雪糕,便不會願意與家人分享。或者一位母親正在看電視,嬰兒突然哭起來要吃奶。如果這位母親依戀她的個人娛樂時間,便不會願意立刻離開座位,抱起嬰兒,照顧其需要。依戀世物,會令人容易忘記他人,因為世物有限,獨佔後便不能與他人分享。天主卻不然,因為祂是無限的。如果一個人願意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願意為祂放棄自己的所有,他將會獲得更多。天主是萬有,是無限,天主能夠獨佔人,人卻不能獨佔天主,卻要在愛中與他人分享天主的愛。「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,你的心也必在那裏。」(瑪6:21)耶穌把我們當作了祂的寶藏,願意在我們心中存留,更願意把自己的血肉分給我們當食糧,使我們成為他的住所。我們的珍寶是甚麼?是天主嗎?如果我們的珍寶是基督,沒有人能把祂奪走,因為當我們住在祂內,祂也住在我們內。(若6:56)對於戀愛中的人,付出是一種迫切的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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